国际货物提取须知
(一)除另有规定外,货物到达后应由合肥新桥国际机场国际货站或货物代理人向收货人或航空运单所显示的通知人发出到货通知,通知收货人前来办理清关提货手续。
(二)办理提货手续时应当出具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如需出具单位介绍信或其他有效证明时,收货人应当予以提供。
(三)收货人提取货物时应查验货物外包装和清点件数。收货人如未提出异议,并在提货凭证上签字,提货凭证则视为按运输合同规定已经完好交付货物的初步证件。
(四)自第一次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14日仍无人提取又未收到始发站或托运人的处理意见时;收货人明确表示拒绝提取货物或拒绝支付应付费用时;货运单上所列收货人地址或名称有误,导致承运人无法找到收货人时,按无法交付货物处理。无法交付货物按有关货物运输规定处理。
(五)被政府有关部门扣留或者违章等待处理的货物寄放在合肥新桥国际机场国际货运站的仓库内,由收货人或者托运人承担仓储费用和其他费用。
(六)合肥新桥机场国际货站将向收货人收取货物自到达合肥机场后到货物提取之前所产生的地面服务费用,费用收取标准按照合肥市发展改革委所公布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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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桥国际机场南工作区玉兰花路合肥新桥国际机场货运站